1.不影响,
搬迁补偿(不是
赔偿)只与
当事人的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及当地搬迁补偿认定依据(如房产所在地、宅基地所在地等)有关,与当事人所从事的职业无关。
2.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