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
担保贷款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
担保申请
(一)核实是否符合
小额贷款的受理对象
(二)核查小额
贷款担保申请者的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居住地社区
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
复印件(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6)申请人及配偶的
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8)一项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2、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
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部门认定、担保中心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3)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章程》
(6)上年末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落实
反担保措施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
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部省属及地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有固定工作、年收入在一
定金额以上的人员,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
担保人、
贷款人、
反担保人的
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
企业法人的除签订三方合同外,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小额贷款者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又有可执行的有效财产的,亦可以此实物进行
抵押、
质押。
二、审核担保申请
以上资料,手续完备后,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一) 实地查核
向社区调查申请者的信誉度,审核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或经营状况等,并在其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调查结论。
(二) 评审
1、中心主任预审,若主任认为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条件而否定的,则作评审不通过处理。
2、中心主任预审通过的,则提交担审会评审。评审会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三分之二赞成的为通过。评审会成员均需在评审决议上签字。担审会一般一周一次。
凡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我中心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对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不管是担审会通过还是未通过的,均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担审会通过的小额贷款担保申请,通知贷款人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跟踪贷款管理
(一)每月定期及时准确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
(二)对未归还的应在当月底前电话了解未归还的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向贷款人讲明政策,要求其履行贷款合同。
(三)到贷款第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与商行工作人员一道登门了解其经营情况,查明其未归还原因,同时将贷款人未能逐月归
还贷款的情况告知反担保人,并请其协助做好贷款人的归还工作。
(四)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除通知贷款人所在社区外,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五)每月定期将
逾期贷款详细情况报市劳动部门,由社区协助
催收。
(六)每半年对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向主任作一次书面汇报,并抄报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重点汇报未归还者的具体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