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脚趾开放性骨折,按《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以评上
十级伤残的。
2、《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2)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