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
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
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
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
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
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
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