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老公的
婚外情人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需要搜集相关
证据,然后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即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
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