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暴力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
受害人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被施暴人也可以直接
报警处理,警方会对施暴者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施暴者
治安处罚。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
人身保护令。如果被施暴者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