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不可以脱离的。
子女
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具有
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
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
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