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
入职的时候是需要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
劳动合同中一般是会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是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想要
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是算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
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续签多久都可以,但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