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由聘请人自行承担,由
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的情形包括:
1、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
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
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
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4、
不正当竞争案件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