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按份之债和
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
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
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
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
债务的履行,或者
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