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农村,平时和邻居关系不太好,偶尔也会争吵。中秋节那天,趁着我妈一个人在家,邻居家让他家4、5个亲戚跑到我家,破门而入,殴打我妈,结果造成我妈三根肋骨骨折,脑部和胸部损伤。4、5个年轻人入室殴打一个60多岁的女人,情节非常恶劣。前期派出所处理,说在法医鉴定伤情前,不能确定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所以只能先拘留一个人作为代表。今天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为轻伤二级,即是刑事案件,派出所说只会判其中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坐几年牢,其他几个人最多拘留几天,您看看这个处理合不合理?明明是几个人一起打的,为什么只判处一个人作为代表?还有这种入室行为,殴打60多岁老年人,情节是不是更严重,法律上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行为是不是更严重,基本上得判处个2年多时间?
[律师回复] 构成刑事案件了,就不叫殴打他人了,是故意伤害罪。rn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nrn轻伤案件中,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缓刑的。rnrn《刑法》:rn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n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