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
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
债权人与
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
债务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