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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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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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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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生效包含什么具体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我叔叔现在欠债了,想债权转让,那债权股权转让协无效具体有什么样的情形呢?需要满足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为人逃避责任,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刘女士将其在安阳市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46%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二哥刘先生,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转让股权的行为究竟是否有效呢?8月16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女士与被告刘先生于2009年4月2日所签订的安阳市丰源农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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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司登记、变更过程中,公司登记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确认商事登记权利的归属时,应当审查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效力确认民事权利的归属,认定二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从二被告股权协议转让的时间来看,正是被告刘女士及其子面临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之际,且被告刘先生、刘女士和刘女士长兄是兄妹关系,综上,二被告之间的转让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平安利益的情形,其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是债权股权转让协无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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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前段时间结了婚,但是后来发现有债务,夫妻单方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不仅涉及到夫妻之间财产的调整,更涉及到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构建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只是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提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用途推定规则、合意推定规则和身份推定规则。1950年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及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都规定了凡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凡夫妻双方名义所欠债务,或者虽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债务但经过对方同意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举债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即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三项推定规则在司法实践尤其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冲突与矛盾。要求债权人根据用途推定规则或合意推定规则证明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借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收益实际用于夫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债权人尤其是善意债权人来说很不公正。从夫妻内部来说,一方根据用途推定规则的抗辩理由很容易成立。由此容易诱发夫妻双方相互串通,以离婚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道德风险。而身份推定规则将举证责任几乎绝对地分配给了否认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只有当他(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采取了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才无需共同承担债务。其举证责任甚至比用途推定规则推定中的债权人还要严苛。审判实践中,也由“过去更多的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发展到“更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对方配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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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合伙公司签订债务协议,现在遇到转让方面的问题,请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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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属于法定债权,债权人对于该债权拥有包括处分权能在内的完整的四项权能,显然可以依法转让该债权。
狭义的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广义的债权转让包括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在内的债权移转的法律事实。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和处分性三种基本特征。

一、合同领域的债权转让。
关于合同领域的债权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体现了关于此类债权转让需要首先有一个合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转让的实际上是该基础合同的权利。这一点构成了合同领域债权转让的基本起点,也是其区别于非合同债权转让的起因。

二、非合同领域的债权转让。
合同领域的债权转让已经通过《合同法》做了比较完备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债权法,对于非合同领域的债权转让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依据债的转让的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其他合法的债权转让大量存在。比如本案,债权人将还未申请执行的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以上行为未必有先前的基础合同关系,但是只要是债权人合法债权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具有处分权能。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时一种社会形式,而作为社会形式之一的行为,婚姻也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则属于违法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相关知识:
1、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2、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总结: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出现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为婚姻的成立规定必须符合的要件。凡符合结婚要件的结合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合法的结婚行为是婚姻关系借以成立、夫妻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
尽管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无一例外。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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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具体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具体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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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签订集体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时一种社会形式,而作为社会形式之一的行为,婚姻也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则属于违法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相关知识:
1、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2、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总结: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出现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为婚姻的成立规定必须符合的要件。凡符合结婚要件的结合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合法的结婚行为是婚姻关系借以成立、夫妻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
尽管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无一例外。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时一种社会形式,而作为社会形式之一的行为,婚姻也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则属于违法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相关知识:
1、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2、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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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无一例外。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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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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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时一种社会形式,而作为社会形式之一的行为,婚姻也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则属于违法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相关知识:
1、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2、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总结: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出现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为婚姻的成立规定必须符合的要件。凡符合结婚要件的结合才被赋予婚姻的法律效力;合法的结婚行为是婚姻关系借以成立、夫妻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
尽管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无一例外。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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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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