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
案外人认为其对法院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对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在形式上必须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书、异议人的
身份证明、有关
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认真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