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首先可以与女方协商让其配合自己行使
探视权;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
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求或者双方是
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视权的行使作出了判决,但女方仍拒绝让男方看孩子的,则男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