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
出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3、虚假出资股东应向公司
债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
举证责任是:
1、谁主张
谁举证,由提出虚假出资主张的
当事人举证证明;
2、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
收集证据的,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
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
产权、非
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货币方式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
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名义股东处分
股权造成实际出资
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