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
买房,婚后不一定算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用
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
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2、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在
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