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
结婚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