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
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
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
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