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房产纠纷的
处理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
确权、使用、买卖、等
民事行为发生的
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二)
拆迁人与被拆人因
拆迁补偿、安置等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之日内
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分配公房
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