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舅舅与是属于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二,妹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利,如果不是按继承顺序应该如何分配。如果有,妹妹能否起诉老姨夫妻二人三,当事人去世后其生前享有的土地是由其子女继承还是国家可以收回。因本人家乡土地稀缺,人多地少。新生儿及新婚媳妇等从未分配过土地,人死后有没有将土地收回的事情发生。因为老姨夫妇二人说如果妹妹继承不了就应由村上收回,这样是否合理四,比较头疼的是,该怎么对付老姨这对无赖夫妻的无理行径?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在外地上学,爸妈都不希望我因为家里的事情分心,这也是从妹妹那里听说,挺让人无奈,舅舅尸骨未寒的这些人竟然因为这点身外之物争得你死我活。再次感谢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希望能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并能列出相关法律条款,以便方便理解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中,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在 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或者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情况的,才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