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医疗费1、职工治疗
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
(二)
工伤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
工伤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已经确认的
工伤事故不是公司想不赔就能不赔的,但公司的态度如果推三阻四的话只能先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
仲裁机构的
仲裁结果的话民事法院也不会
立案受理的,因为工伤
赔偿而引起的
纠纷也是属于劳动仲裁解决的范围的,知道公司的态度了以后就不要再浪费时间了,直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