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违反
劳动法规定
拖欠工资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一)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二)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但需要提交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
证据,比如说: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
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
证人证言、
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