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
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