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
赡养老人起诉流程如下:
1、
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
起诉;
2、审查
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
3、审查后决定立案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
新证据;
4、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
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
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
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
3、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
扶养义务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二、子女不尽
赡养义务起诉材料:
1、拟一份追索
赡养费的
民事起诉状;
2、准备原被告双方的
身份信息及
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子女的,可以都列为共同被告;
3、收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
证据,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等,符合
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均可;
4、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诉讼,如果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向起诉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