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济帮助没有实现时,该项财产不属于受帮助一方的遗产,所以,经济帮助又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当受帮助者死亡时,经济帮助即消灭,不存在将经济帮助作为
遗产继承的问题。
2、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
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也就是说,经济帮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被帮助的人必须是离婚时经济确有困难的一方
当事人。
3、设立经济帮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一方当事人解决离婚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困难,享有经济帮助权利的只能是受帮助人本人,他人无权申请该项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