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公司不具备
法人资格,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分公司只能借用
总公司的资质,并且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
2、《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总公司为什么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投标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
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相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这种行为明确界定为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规定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法律后果:中标无效,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
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允许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中了标总公司不履行合同,还是分公司来做项目,会给采购项目的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