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之处在于,当总公司涉及至失信行为时,所有附属关系无法参与到竞标环节中来。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明确要求,只要有任何一家总公司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其下属各分公司将同样无法参加招标及投标活动。这种情况主要源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他们所应负有的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来承担。以上内容为您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若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遇到此类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加专业性的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