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认缴和
实缴的
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等
股权变更信息。
(三)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
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