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工伤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以本人
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是指按照遭受事故伤害之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2、符合护理条件的
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的生活
护理费按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上年度统筹地区平均工资计算;3、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或者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各地规定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