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市
女职工产假规定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