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
担保合同中约定了
担保期限,以约根据规定,第三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
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
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
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
(四)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