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2、冒用他人居民
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