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分别供购房者自行保存、开发商存档、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银行存档以及契税缴付期间作为档案资料保留。对于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其所签署的房屋预售合同将会分为四份,同样为上述各部分所需。届时,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全部相关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此,我们需明确指出预售合同(即未竣工住宅出售)与出售合同(即已竣工住宅出售)之间的差异性。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未竣工住宅)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已竣工住宅)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建议您务必谨慎对待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在您决定购买商品房之前,请务必亲临该项目的售楼处,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便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您应该慎重考虑是否继续交易,并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请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从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开发企业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无法亲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