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1.计件收费。各类
诉讼和仲裁
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协商收费。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
法律咨询、提供
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
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