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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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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优先权成立与否、优先权的范围和额度都直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直接的利害关系。故,优先权的确认和适用需要非常慎重,为了防止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审理优先权案件时候,其他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债权人均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参加诉讼由关联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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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价款优先权是否建筑物优先
建筑价款优先权指承包商在建设项目中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受偿权。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法院应认定其优越性。消费者付款后,承包商的优先权不影响消费者。价款包括实际支出,不包括违约损失。承包商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完工或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起计算。
17浏览 2024-05-01
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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