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
债权人只能通过
诉讼途径向
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
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
债务。相比之下,
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
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