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
先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
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
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
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