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
结婚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一式三份;
3、
当事人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
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
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一般的
民事诉讼程序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