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
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
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重点还应考量该
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否密切相关。若该
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规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