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
证据以及捕获
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
关于经侦大队的
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
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
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