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从被依法拘留至最终判决会历时大约五至五个半约莫五十天左右的时间。
此间,公安部门在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所进行的侦查活动及相关押扣行为期限最长可达二个月之久;接着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则需耗费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时间;
最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也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将以上三者相加,便得出了五至五个半约莫五十天左右的总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