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在
共同共有关系
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
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