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
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
故意犯罪被判处
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
(二)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
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
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
诉讼、
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权结构清晰,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