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如下:
1、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
可撤销情形,而公司又没有
起诉合同相对方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2、监事有前述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