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
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
投标的方式来
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而
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