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如下:
1、有限公司或者其
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
公司破产;
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
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
申请破产程序终结;
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