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左脚大拇指离断
九级伤残;先
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申请赔付。
一、
伤残等级 左脚大拇指离断,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1
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享有待遇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
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
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三、如何理赔
先申请
工伤认定,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申请工伤认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
聘用合同文本
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好似一条、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后,项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