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该工人只是由天工伤暂停工作的,那么在工伤期间所发的工资仍要计入到生产成本中去,而不要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中。
《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对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做了如下的原则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我不知道贵公司是否给生产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在该生产工人受伤期间内的住院费用一般来说先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来归集。等到该工人出院后全部的住院费用要先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报销。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够报销的话,那么超支的部分则可以列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但如果企业未给生产工人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住院费用则要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