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但夫妻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赠与孩子。
离婚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
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
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
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解决。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